2026年4月20日上午,bet365在线体育投注《网络与平台经济学》课程暨数字经济硕士实务课程在H5308教室举行。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高级经济师胡炜博士应邀来校,作题为《反垄断与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分析》的专题授课。本次课程立足反垄断执法一线实践,系统阐释了竞争法的基本逻辑、主要法域的制度框架,以及经济分析在执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课程由bet365在线体育投注助理教授、数字经济专硕项目主任李婷主持。
胡炜博士现任职于香港法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事务委员会,负责执行《竞争条例》以维护市场竞争环境。作为委员会内部经济学家,胡炜长期从事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分析工作,运用定性与定量方法支持反竞争行为调查、诉讼与行业研究。他曾在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并于图卢兹bet365在线体育投注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其兼具严谨学术训练与丰富一线执法经验的复合背景,赋予了本次授课兼顾理论深度与实践导向的独特视角。
探究法理本源:反垄断法为何保护竞争过程
胡炜老师首先从经济学中典型的竞争与垄断图示切入,带领同学们重新回到一个基础问题:为什么竞争值得被保护?他指出,充分的竞争不仅直接提高消费者福利(如更低价格、更高产量、更优质量与更多选择),也能倒逼企业降本增效、驱动创新,并为潜在进入者维系市场空间。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正是保护市场竞争机制本身不受到市场力量的不当扭曲。

胡老师带来《反垄断与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分析》专题分享
围绕“市场力量”这一核心概念,胡老师强调,市场力量本身并不天然是坏事。企业通过创新、研发和效率提升获得高于竞争水平的利润,本身就是市场对成功者的回报。反垄断法真正要防止的,是经营者通过非正常竞争手段获取、维持或扩张市场力量,从而阻碍市场竞争发挥作用。也正因此,反垄断法的保护客体始终是公平有序的竞争过程,而非单一的市场竞争者。
此外,胡老师还区分了“反垄断”与“监管”的两种治理逻辑。前者通常是跨行业、偏事后的制度安排,着眼于防止竞争机制受到破坏;后者则往往具有行业专门性和事前性,多适用于自然垄断等市场机制失灵的特定场域。二者在维护竞争为社会带来的效益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从而在某些场景下协同作用互为补充。尤其在数字平台市场中,网络效应、数据壁垒与规模经济等叠加,使得反垄断更可得益于前置监管的快捷。
拓宽比较视野:反垄断制度的演进框架与香港经验
在宏观逻辑铺垫之后,胡老师进一步梳理了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脉络与国际主要法域的制度框架。现代反垄断法起源于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大型经济组织不断积聚经济力量与政治影响力,美国率先通过《谢尔曼法》等法律确立反托拉斯制度,此后欧盟、中国内地等主要经济体也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竞争法体系。

胡老师介绍课程整体框架与主要内容
通过对比美国、欧盟、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制度安排,胡老师介绍了竞争法中常见的规制对象与执法路径,并重点说明了香港竞争法体系的制度特色。同时辨析了司法执法与行政执法两种模式的区别。前者通常由执法机构负责调查和起诉,再由法院作出裁决;后者则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违法认定和处罚决定。
结合履职经验,胡老师重点介绍了香港竞争法体系。香港于2015年12月全面实施《竞争条例》。在执法机制上,竞争事务委员会负责调查、合规推广、市场研究等工作,竞争事务审裁处则负责相关法律程序的审理与裁决。通过这一介绍,同学们更直观地看到,反垄断是一套涵盖调查、论证、审理与政策协同的制度化实践。
穿透行为表象:经济分析如何进入执法现场
作为本次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胡炜老师深度解析了经济分析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关键作用。他指出,反垄断法本身就建立在经济学概念基础之上,而真实商业环境较法条规定更为错综复杂。因此执法往往不能只看行为表面,而要结合具体市场环境、竞争机制和实际后果展开分析。

胡老师讲解经济分析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具体作用
胡老师特别提到,除卡特尔和极少数历经检验被认定为本质上有害竞争的行为之外,许多反竞争行为并不能仅凭形式直接断定违法,而需要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力量、进入壁垒、竞争效果与效率抗辩等问题进行系统评估。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现代执法逐渐由较强调形式判断的分析方式,转向更加重视行为效果的分析框架。对于执法者而言,经济分析不是锦上添花的附加环节,而是厘清案件事实、组织证据链条及作出科学裁决的重要工具。
在探讨具体分析方法时,胡老师结合不同类型行为进行了说明。例如,在纵向封锁问题上,通过构建自洽的损害理论来描述现实情况如何因违背单一垄断利益定理的诸多假设而使得行为者确实拥有反竞争动机;在捆绑销售问题上,第一步骤是确认是否存在两个可独立存在的产品市场;而在掠夺性定价问题上,尽管复杂的理论分析能够揭示潜在的反竞争损害,但在实际执法中,仍需依托成本基准和内部证据作出判断。由于在事实层面往往难以确定行为者是否具备事后回收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所带来的损失的能力,相关执法实践通常趋于保守。
聚焦数字前沿:平台案例中的竞争治理与数据方法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直观地理解经济分析如何进入执法现场,胡老师结合香港外卖平台调查案例进行了说明。该案涉及平台对合作餐厅施加的独家条款、价格限制条款和搭售安排等。围绕这一案例,胡老师重点展示了平台市场分析的复杂性:例如,外卖配送与到店自取是否属于同一市场,平台规则是否会显著提高商户多平台经营成本,从而限制潜在的竞争平台进入市场,以及相关安排是否会限制商户和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这些问题都不能停留在合同条款表面,而要回到平台交易结构与竞争机制本身。
通过这一案例,同学们得以更具体地理解,在平台经济场景下,反垄断分析不仅要看市场份额,更要深入到商业模式、平台规则与具体交易关系之中。平台规则可能促进竞争,但当其与平台的市场力量结合在一起时,也可能转化为限制竞争的机制,这正是平台治理中最需要细致分析的地方。
课程最后,胡老师还介绍了卡特尔筛查、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工具在竞争执法中的应用前景。他指出,随着数据可得性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正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识别异常价格、投标模式和潜在合谋迹象。这也意味着,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执法对于经济学、统计学与数据分析能力的需求将持续上升,竞争治理正呈现出更加鲜明的交叉学科特征。

胡老师比较反垄断与行业监管的不同逻辑
本次专题课程从竞争法的基本逻辑出发,延伸至制度框架、分析工具、执法方法和平台案例,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反垄断与数字市场治理的实务视角。通过这场课程,同学们不仅加深了对竞争法运行机制的认识,也更具体地理解了经济分析在数字市场治理及反垄断实践中的现实价值。
撰稿人:史高乐
审核人:李婷